2022年我国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

2018-07-24 来源:中国航空报 发布:

  民航局7月18日起草《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方案》明确,到2022年,初步建成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,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、航空情报、航空气象、飞行情报、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。

  《方案》提到,自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》印发以来,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扎实推进,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逐步开展,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通用航空的发展需要。但总体而言,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,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,无法满足低空空域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,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效支撑,亟需加快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。

  《方案》要求,到2022年,初步建成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管理系统)、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(以下简称区域信息处理系统)和飞行服务站组成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,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有效的飞行计划、航空情报、航空气象、飞行情报、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。到2030年,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、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,各项功能完备、服务产品齐全。根据通用航空用户需求,飞行服务体系各组成单位和其他飞行服务相关机构,依据基础服务和产品,发展多样化、个性化服务。

  《方案》明确,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、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。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之间、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与飞行服务站之间,实现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数据和产品的交换。

  《方案》提到,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。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依托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,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。鼓励利用现有的空中交通服务资源,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。

  《方案》要求,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。提升航空情报服务能力,提高低空通信监视能力,提升低空航空气象服务能力,完善飞行计划管理,建立低空飞行服务法规标准体系。